皖人社秘〔2016〕159号
关于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巢湖市、桐城市、凤阳县、寿县、颍上县、固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认真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一)省内高校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201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信息采集方式
(一)截至7月5日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信息,由各高校负责采集,并于7月10日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后,直接导入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同时将核对后的信息于7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厅。
(二)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在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业务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并作为本地就业帮扶对象。
三、信息采集内容
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要求,利用《2016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采集信息。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毕业院校、学位、学历、生源地、归属地、联系方式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2016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接收模块》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专栏中下载(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zfxxgk/Root/COL,2022)。
四、就业情况发布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1月-8月,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由省教育厅统一发布;9月-12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月通报各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是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环节,是跟踪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有效手段,更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负责部门,统筹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相关单位力量,强化协调配合,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高校集中的地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服务,通过召开信息采集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高校的联系、沟通,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报送任务。
(二)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指标体系和信息模板的要求,认真采集登记并按时报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报送的信息,要逐项查对,并及时商请高校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全面、真实、不漏项、无错项;对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要集中汇总并做好数据比对、去重工作。省厅将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质量进行督查或通报。
(三)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毕业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实名制就业帮扶工作以外的用途,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结果按有关规定使用。对违规使用毕业生信息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电话(传真):0551-62654537
电子邮箱:jyc@ah.hrss.gov.cn
2016年6月3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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