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连续第三年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 时间:2013-05-07 点击数:

   近日,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教学〔2013〕2号),我院荣获“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10年来我院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同时,我院王刚、张朝兵等两位同志荣获“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尤其是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密切校企合作,实行工学交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毕业生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就业层次年年攀升。学院实现了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充分展现了我院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就业工作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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